增城市“卖地市长”刘荣照 靠着姐夫“好乘凉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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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荣照,1964年10月出生,广东增城人,研究生(华东师范大学软件工程专业),1985年9月参加工作。曾任增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。

刘荣照是土生土长的增城人。1985年7月毕业后,进入增城市法院,当了一名书记员,一干就是3年。直到1988年10月后,他才正式成为一名法官。
1990年10月,刘荣照被任命为增城市法院石滩人民法庭副庭长。两年后,他升任庭长。1994年8月,他挂任新塘镇党委委员的这段经历对他影响较大。1996年1月,31岁的刘荣照离开法院系统,正式步入官场,就任新塘镇副镇长,完成了人生角色的一次重要转型。
此后,他步步高升,先是升任新塘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,2004年2月调任荔城镇党委书记,3个月后,任荔城街道党工委书记。
据增城市政府网站此前显示,2006年11月后,刘荣照任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2010年3月,他当选为增城市副市长。

2011年4月,46岁的刘荣照仕途看好时,未料却被广州市纪委带走接受调查。
2004年间,增城市政府为加快经济发展,增加财政收入,决定整合、出让荔城街三联村工业园的闲置土地。
时任荔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刘荣照,利用职务便利,在明知相关公司已与政府部门达成购地意向的情况下,仍擅自决定短期引进私人资金参与政府土地整合。

2004年底,刘荣照伙同嫌犯顾恩洪(另案处理)与广州市增城骏杰房地产咨询服务部的陈就泉(另案处理)商定,由刘荣照象征性出资人民币50万元私下与陈就泉共同整合该土地。
在陈就泉还没有完成出资的情况下,荔城街道办在2005年11月提前向陈就泉名下的房地产咨询服务部支付了首笔土地整合款252万元。在陈出资完毕不到两个月里,荔城街道办又支付了第二笔土地整合款1001万元。
检方表示,两次共支付了1253万元,扣除土地整合成本和其他费用,陈就泉实际获利478万元,此举导致荔城街道办向私人老板无端支付了不该支付的土地整合款478万元,给国家带来了巨额经济损失。
2003年1月底,时任新塘镇镇长的刘荣照向深圳市顺欣房地产公司老板钟×泉、胡×强提出,以投资入股名义参与土地开发,刘亲自拟定土地开发协议。由刘某做生意的姐夫顾某与钟×泉、胡×强签订协议后,顾某按刘荣照授意将80万元作为入股资金送给顺欣公司。2003年8月,顺欣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。
2004年9月,在其与其姐夫顾某从未参与顺欣公司任何经营管理、投资款从未用于投资经营、且项目未产生任何收益的情况下,刘荣照以土地升值但不愿继续投资为借口,向顺欣公司索取退股费、投资收益共580万元。钟、胡通过银行划账,将500万元分十几笔划入刘荣照私人账户,并现金退回“入股资金”80万元。这笔巨额的投资收益,实质上是刘荣照向顺欣公司索取的贿赂。
刘荣照此后多次收受房地产商的贿款也多由其姐夫顾某经手。公诉方的起诉书列举刘荣照前后受贿事实共12宗,对于前5宗涉案数额高达百万元甚至几百万的受贿事实,刘荣照在庭上均以“我只是知道这件事”、“我没有收钱”等为由拒绝承认受贿索贿,“大家都知道的,增城的民营企业,大家为了有钱赚,互相之间你来我往,这是融资。”他还辩称,这些都是姐夫顾某的事。至于其余涉案数额较小的受贿,刘荣照一律称是“过年过节别人送的红包”。

2012年8月14日,广州市检察院通报了刘荣照职务犯罪案。通报称,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,刘荣照利用其先后担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、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书记、增城市副市长期间,先后非法收受了增城市顺欣房地产有限公司钟某某、胡某某,增城市汇港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,广州市骏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,增城奔马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湛某某等人的财物,共索取或收受相关公司人员贿送的财物近1500万元。
2013年2月28日下午,刘荣照因犯受贿罪,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财产10 0万元人民币。继续追缴刘荣照的违法所得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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